一、总 则
1.为加强对普通高等学校(以下简称高校)招生录取工作的管理,确保录取工作顺利进行,根据教育部《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》(教学〔2017〕1号)要求,结合我省实际,本着招生工作稳定、连续、规范和适应形势的原则,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2.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,由省招办具体组织实施,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,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。录取期间,成立省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,组长由省招委负责人担任。录取现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职能小组,并实行全封闭式管理。
3.全省高校招生工作认真贯彻公平竞争、公正选拔、公开透明的原则,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、综合评价、择优录取,继续深入实施“阳光工程”。
4.各市(州)、县(区、行委)招委会负责建立健全考生高考档案,认真履行考生报考资格审查工作职责,组织开展考生录取资格审查和上线考生档案复查,落实有关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,开展招生录取政策宣传咨询服务。同时,按照“分级管理、分级负责”的原则,建立健全信访机制,及时妥善处置招生信访问题。
5.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办根据考生的统考成绩,结合高校计划招生总数,分科类、分批次进行分析测算,并拟定划线方案,提交省招委会议研究审定后及时向社会公布。
二、招生来源计划
6.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按照《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》(教发〔2017〕9号)执行,并按全省招生工作的统一安排做好计划的编制、公布与管理。
7.省招办依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,与在青招生的各有关高校核对、汇总分专业招生计划(即生源计划)及其说明,并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前,通过《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在青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书》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计划信息。
8.根据教育部要求,我省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继续使用网上管理的办法。生源计划的编制、上报、汇总、审核、调整、执行等均通过“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”进行。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我省审核同意的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。
三、高校招生章程
9.在青招生的各高校依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和发布《招生章程》,并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“阳光高考”平台(http://gaokao.chsi.com.cn)上公布,供考生及有关人员查阅,省招办门户网站“青海省教育考试网”(www.qhjyks.com )首页专题专栏内设有专门链接。各高校依据本校《招生章程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。
在青招生各高校可按照《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相关要求,针对本校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目标,合理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,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,并在《招生章程》中一并公布。
10.高校《招生章程》内容必须合法、真实、准确,表述规范,并对招生宣传(广告)内容的合法性、真实性负责。对违规招生和乱登(散发)招生广告等扰乱正常招生秩序的行为和相关学校,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执法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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